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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残疾人联合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3 信息来源:青县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一、收费项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收费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收费主体

    青县残疾人联合会

四、单位

元/每年

五、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和中国残联、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要求。

六、收费范围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收费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征收方式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

九、减免规定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十、监督举报电话

0317-4310778

                               青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