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
县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和职能如下:
(一)负责县政府各项会议、公务接待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主动参与县政府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五)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省政府和市、县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省、市、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工作情况的督查落实。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搜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准确、全面、有效的信息服务。
(八)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
(九)负责青政网、“县长信箱”的管理和反馈工作,掌握社情民意,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十)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调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对地方金融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外事政策的有关法规;负责承办全市因公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报批,参与本市重大外事活动。
(十三)协调和处理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研究股。负责对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进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的依据和合理化建议。围绕县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及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开展反馈性调研和跟踪调研。负责全县政府系统调研工作的培训、指导。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综合会议讲话、综合性情况汇报、县政府工作总结及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其他重要文稿等。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及县长碰头会的会议记录汇总把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指导、报送、考核工作。负责完成省、市政府信息部门下达的信息任务。
(二)行政股。负责县政府公务接待活动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安排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政务工作;负责由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县大型综合性工作会议、县政府全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县长碰头会等重要会议。负责各级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工作;负责上级文电、机要通信、机要文件及其他信函的接收、传阅、转达回收、保密、存档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印制存档、送达、下发工作;负责全县OA协同办公平合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和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整、发放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建工作和工作人员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安排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
(三)综合股。负责各位副县长讲话和县政府主要领导专业性会议讲话的起草和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专业性文件的起草和文字把关;负责各位副县长批办事项、交办事宜的协调督办;负责涉及各位副县长的文件、信函、资料的传阅及催办、存档;负责各位副县长石开的专题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各位副县长政务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编写以及县长碰头会的会议记录编写工作。
(四)督查股。负责督办上级党政机关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批示件、查办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办《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负责督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县长碰头会等相关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督办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五)城建股。负责做好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文件的起草、传阅、归档等工作;负责各类城建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对确定的各项城建项目进行督导;负责组织好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建方面的协调会的组织工作。区时编印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负责分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承办股。负责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整理交办工作;
负责定期督导各承办单位的承办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落实和答复意见及时汇总归档;负责起草涉及承办工作的领导讲话和情况汇报,编发政务督查承办专刊。负责省、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
(七)电子政务股。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县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及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审核、报送工作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百姓留言”、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等栏目留言的督导、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外事股。承办县领导对外交往事宜;承办重要外宾的邀请报批工作;负责我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管理;负责投批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邀请外国人函电;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外案(事)件;承办我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因公往来工作;依法对涉港澳捐赠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我县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投批工作;负责起草县级领导干部年度出访计划,承办县级领导干部出访报批事宜;负责因公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金融股。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配合中央驻青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中央驻青金融监管部门和驻青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县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车头全县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企业等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准入的前期申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组织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沧州市青县振兴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7-4027433
负责人:代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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