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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人民政府对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王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根据城乡道路特点,促进长途客运、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城市公交相互衔接,构建青县区域大公交系统,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优化城区交通环境,有效缓解了县城交通压力,提升了百姓幸福指数。

目前,我县城区正在运行公交线路共4条,涉及车辆42部,全程票价为1元;城乡公交线路12条,涉及车辆 33部,全程票价为3元。结合您的建议内容,我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将根据城乡交通运营需要,在当前城乡公交车辆保有数量的基础上,及时增加城乡公交车数量或更换续航里程较长的纯电动车,确保城乡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

另外,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以及财政承担能力,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将推行优质优价运营。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政策和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优惠乘车,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供暖季免费乘车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进行年度审计的基础上,适当给予补偿。

为方便群众出行,多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青县公交公司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摸查公交站点,对站点优化调整进行提前研判及现场勘查,通过调整站点位置、增设新站、分流线路等措施,开展有针对性地优化调整,保证线路站点设置科学合理。

最后,感谢您对当前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青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