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提高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使用效率
为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我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青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向各采购单位布置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强化主体责任。采购人严格落实网上商城采购主体责任,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无预算采购。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明确网上商城采购内部程序,对采购标准、金额限制、采购方式、具体程序等做出规定。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以“优质优价”为目标,对拟采购商品的质量、价格、服务进行调查对比,合理设置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自主选择网上商城、现货市场或其他渠道。要将市场调查资料、其他渠道同期相同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等信息,作为内部控制决策依据和记账凭证进行保存。
二、改进交易规则。网上商城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采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施行竞价采购。采用竞价采购的,采购人应明确采购需求并发布竞价公告,供应商报名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应调整参数标准后重新竞价;重新竞价后仍不足三家的,如无其他供应商提出异议,由采购人直接采购。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数量在3到9家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确认成交;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数量在10家以上的,供应商按照报价升序排序,采购人可自由选择排名前两位的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采购人可从相应排位中自由选择。
三、严格履约管理。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同城配送、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配送;采用竞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系统按照价格最低的供应商自动确认,确认的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同城配送、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配送。供应商交付货物、服务期满后,或者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或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或延迟支付。采购人发现供应商违约,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等存在质量问题等,或供应商认为采购人违约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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