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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2024年度第三十二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26 信息来源:青县“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根据《青县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青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适应的随机抽查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青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取基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开展2024年第三十二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4年716日至9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依据青县市场主体名录库,按企业信用等级从我县辖区内已成立的工贸企业中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为:60%。

三、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青县应急管理局

参与部门:青县卫生健康局

四、抽查事项:

应急: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

卫健:1、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2、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按照登记机关依据比例抽取检查对象,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部门,由各单位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一次性完成现场检查。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 青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合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户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户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由青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三)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批次的抽查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930日前上报青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