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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2024年度第三十八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29 信息来源:青县“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根据《青县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青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4年第三十八“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4年814日至10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抽查主体名单,从我县辖区内已成立的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为:50%。

三、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青县水务局

参与部门:青县财政局

四、抽查事项:

水务: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检查;

财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按照登记机关依据比例抽取检查对象,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部门,由各单位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一次性完成现场检查。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 青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合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户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户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由青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三)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批次的抽查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1030日前上报青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