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县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公示(第二轮)
2025年沧州市青县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公示(第二轮)
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09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权有权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沧环办函〔2025〕144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我局核算了我县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联系人:代伊青 4020089
邮箱:qingxiandqb@126.com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
青县排污许可市级核发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情况表(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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