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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06 信息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2026614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2026618日,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沧政20261号),原《办法》同时废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质量关乎国运,惠及民生,是立业之本,强国之基。提升质量,不仅是应对市场竞争的当务之急,更是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长远之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要求将质量提升贯穿于生产流通的全链条,融入科技创新的全过程,落实到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知名品牌,构建安全可靠的质量生态。

设置政府质量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普遍做法,社会认可度高,标杆作用明显。我市于2013年首次出台《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20202025次进行修订,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了7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27个企业组织、12名个人获得相应奖项,有效发挥了质量标杆作用,促进了相关行业、产业质量水平提升和区域经济发展。

为继续做好沧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河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等有关规定,组织对2025年版《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严格落实了有关政策规定,征求、采纳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主要修改《办法》依据、评选周期和评选数量,调整了奖励及评选经费,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修订后的《办法》更加严谨规范、科学高效。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28条,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了市政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评选周期、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及评审程序、宣传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内容,通过评选表彰质量工作先进组织和个人,达到树立标杆、引领发展的核心目的。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内容:制定《办法》依据的政策法规,以及奖项设置、评选周期、评选原则和评审原则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2条。主要内容:明确了市政府质量奖的管理主体和日常工作负责单位,明确了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申报条件,共3条。主要内容:确定了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往届获奖组织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程序,共7条。主要内容:规定了通知公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提名和公示表彰等程序。

第五章奖励及经费,共2条。主要内容: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千元,并明确了评审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六章宣传推广和监督管理,共8条。主要内容:规定了获奖组织和个人具有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以及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的义务;对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获奖,或自获奖之日起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或奖杯,并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开;存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规定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沧政字〔20257号)同时废止。

三、制定意义

沧州市政府质量奖是市委、市政府为激励全市范围内涌现的质量工作先进组织和个人而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是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质量激励制度,为评选表彰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为激励和引导全市各行业领域和广大质量工作者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标杆引领作用,促进全社会弘扬质量观念,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着力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