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2019年预算公开
2019青县政法委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docx青县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表.xls
青县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青县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沧州市委、市政府《 关于印发<青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字【2002】230号)精神,保留设置中共青县县委政法委员会,为中共青县县委工作部门,青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确定中共青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和青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共青县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
(一)在县委的领导下,组织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省、市各级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措施,使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治理整顿、改革开放服务。
(二)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及时抓好政法各部门对稳定社会治安秩序的组织协调工作,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支持督促政法部门严格执法、坚决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
(三)负责政法各部门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事宜。
(五)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六)协助县委、县政府配合政法各部门抓好政法队伍的思想建设。
(七)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做好转办、催办事项,随时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委办的其他事项。
青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对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四)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五)办理上级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领导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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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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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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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政法委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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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调办 |
行政 |
股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青县政法委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93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3.90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青县政法委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9年支出预算93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2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38.57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4.71万元;项目支出770.62万元,为铁路护路联防经费、农村治安巡防队劳务费、政法干警体检、准备金、司法救助金、慰问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等。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933.90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7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3.23万元,主要为人员调离,相应减少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18.62万元,主要为增加了劳务派遣工作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等。其他支出无增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机关部门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4.71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差旅费、福利费、职工培训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青县县委政法委财政拨款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37万元,较2018年度预算的9.39万元减少了0.2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1.87万元,较2018年度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标准调整。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部门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2019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和县政府决策部署,
政法战线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核心,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幸福虎林”的发展思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履职尽责,重点狠抓了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政法队伍建设等项工作,一些疑难案件得到有效解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工作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全力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一是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妥善处理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制定出台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对一批重点项目、重大事项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根本上堵住了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源头。坚持靠前指挥、一线协调处置的原则,妥善处理了多起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二是着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处化解。切实加大了对疑难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化解力度,建立了清积评查机制,组织开展了清源化解工作,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进行了清积评查。全力做好新发涉法涉诉访案件化解工作,今年以来,全县政法机关共接待化解各类涉法涉诉访案件213起。三是深入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切实加大了“三位一体”调解工作力度,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做深做细司法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申诉、执行等各个环节,今年以来,庭前调解、诉讼调解和撤诉案件1413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4.1%,和解执行案件421件,和解执行率达到49.4%;深入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解活动,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调解工作的整体合力,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963起,有效调处化解918起,有力地维护了的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全力做好重要时期铁路护路工作。突出抓好铁路沿线治安隐患日常排查工作,排查整治各类治安安全隐患15起;全力做好全国两会等重要敏感期护路工作,组织政法机关和铁路沿线三镇乡护路力量,组成了600余人的护路队伍,昼夜巡防、死盯死守,确保了重要敏感期铁路沿线治安稳定和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二)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一是强力推进了城乡一体化治安防控“三张网”的建设。建立了城区“二级巡控”机制,抽调各警种力量组建起112人的街面巡防队伍,建立起动态防控、整体联动、快速反应的巡逻防控机制,极大地提高了打现行和接处警反应能力,有效遏制了城区发案;在农村建立了以镇乡综治办和派出所为主导,以农村治安协管员和巡防志愿者为主体的三级治安巡逻防控机制,组建起2175人的农村治安巡防队伍,实现了村内自防、中心村区域联防、镇域大巡防的农村治安防控工作格局,农村三级巡防队伍的建立,有效遏制了农村发案逐年高发的态势,今年以来,农村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了20.2%。目前,84.8%的村达到市要求技防建设标准。“三张网”的建立,有效地压缩了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对各类违法犯罪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二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狠抓严打工作,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涉枪涉爆犯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展开凌厉攻势,全力打造安宁有序的治安环境。从年初开始,公安机关全警动员以扫黑除恶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区域性、方面性的会战行动,检、法两机关实行快捕快诉、快审快结,有效打击了犯罪,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先后侦破了“2014.1.15”抢劫杀害女童案、“2013.3.25”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2014.6.17”故意杀人致死案、何占文故意伤害致死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截至目前,全县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7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名,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9个,抓获各类在逃人员156名,其中网上逃犯63名,有力地打击震慑了各类犯罪。三是对影响经济环境的违法犯罪进行了专项打击治理。从政法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了30余人的专项治理工作队,对非法插手工程承包、盗抢项目建设物资、强买强卖、制假贩假、吃拿卡要等各类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拳打击、铁腕整治。截至目前,共走访企业2200家(次),梳理立案15件,法制教育170余人,刑事拘留6人,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四是组织开展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从维护学生安全入手,建立了上下学重要时段警力和农村治安巡防力量上岗执勤巡护的常态化机制,相继出动警力和村街巡防力量12400余人次,清查校园周边重点部位、场所195处,排查各类重点人员74人,有力地维护了校园学生安全。四是狠抓了道路交通管理。大力加强节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强化了路面管控、严格车辆检验等工作;开展了预防和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两无”车辆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
(三)夯实政法维稳基层基础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政法维稳的整体水平。一是加快推进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审判系统局域网,从立案、起诉、执行、结案等环节实现了审判流程的网络化管理;加强了公安信息化网络建设,为基层民警配置了150台笔记本电脑,建立了警情研判发布、情报网上会商、网上通报等警情信息化处理机制,实现了网上发布、交流、办案的一体化;加快推进政法三级网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市、县、乡政法机关三级联网。二是强化了政法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完善了警务工作室建设,按照“六有、三统一”标准,对全县36个警务室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延伸了警务工作平台,提升了为民服务水平;加强了政法机关调解中心建设,在公安、法院建立了专门的调解工作室,配备了专职调解人员,规范了调解工作机制制度,促进了司法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了镇乡司法所建设,对各镇乡司法所长进行了重新的调整任命,明确了基层司法所的职责任务,实现了司法与社区矫正、刑事解教工作的有效对接。三是全面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创先争优”、“双廉”建设等活动的开展,在政法系统内组织开展了以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全体干警的法治意识、执法为民理念得到巩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观念全面提高。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二、职责分类绩效目标情况
(一)落实“稳定第一责任”,全力抓好维稳工作
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政法委定期研究维稳工作,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各项措施,保持了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稳定。
1、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将维护稳定与推动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把各地各部门维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党委配备副职领导兼管稳定工作;乡镇成立了以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综治办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乡镇、街道由综治员兼任维稳工作信息员,村、屯由治安员兼任维稳工作信息员。我们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乡镇维稳工作信息员例会(由综治办召集),汇报该地综治和稳定工作。
2、不断完善维稳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维稳工作措施。加强了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建设,健全了处置重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构建了横向到各部门、纵向到村社的维稳信息网络。各乡镇党委坚持“零报告”制度,每月向政法委上报该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实现了维稳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积极化解,及时有效地将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各项维稳安保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反应、现场处置能力。认真抓好重要节日、敏感时期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圆满完成了“三节、两会”的安保工作任务。
(二)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今年,我们围绕平安建设这条主线,以“严打整治”为切入点,狠抓社会管理,强化治安防控,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巩固了“平安青县”建设成果。
1、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从年初开始,公安机关全警动员以扫黑除恶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区域性、方面性的会战行动,检、法两机关实行快捕快诉、快审快结,有效打击了犯罪,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2、狠抓了社会管理工作。一是加大治安处罚力度。年初以来,共受理治安案件907起,与去年同比下降34.2%,查处905起,查处违法人员396人次,治安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果。二是加强了危爆物品管理。加强了民用爆破器材的审批检查力度,对证照不全、未上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系统的单位,坚决不予供应火工产品。三是狠抓了道路交通管理。大力加强节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强化了路面管控、严格车辆检验等工作;开展了预防和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两无”车辆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3、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排调办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逐案分别督办特别是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限期解决,并定期对案件调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疑难纠纷问题。确保全县综治工作平稳有效开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
(三)加大铁路护路工作力度。制定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计划,部署护路工作任务,组织铁路护路巡防人员按章护路。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开展情况,协调与铁路护路有关的工作关系。确保我县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抓早抓小抓苗头,不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巡护处置能力,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落实各项国家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开展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防范工作,认真制定、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安全隐患漏洞,预防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发生。发挥好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一是积极开展情报信息搜集工作。二是积极开展专项配合工作。认真开展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防范工作,认真制定、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安全隐患漏洞,预防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发生。三是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宣传和安全保密教育。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三、实现本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一要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制定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方案,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二要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将维护稳定与推动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把各地各部门维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三是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妥善处理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制定出台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先后对河北中古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县中古红木文化产业示范园项目、速尔仪表(沧州)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仪表及设备基地项目、古耐尔河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生产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重大事项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根本上堵住了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源头。坚持靠前指挥、一线协调处置的原则,妥善处理了多起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安保措施,切实做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一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要周密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和铁路治安环境整治;制定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计划,部署护路工作任务,组织铁路护路巡防人员按章护路。二是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铁路周边学校,要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持续提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和创建水平。当前要围绕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这一目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三要坚持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水平,确保我县境内铁路畅通,铁路沿线社会安全稳定。四是设置涉访涉诉信访救助资金,对于确实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合理救助。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管用分离、小额救助、适时救助和一次性救助的原则。涉法涉诉救助事项需由当事人向相关政法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地村(居)委会和民政部门证明其生活严重困难等材料;扩大信访救助范围,提高受众率。
(三)切实做好国安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一是增强基层国家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规范意识,建立健全实体化运作机制,切实发挥效能,要立足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使其专业化、规范化;要加强能力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和实效,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更好地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本地社会政治稳定服务。二是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加大领导和保障力度,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家安全工作。三是认真开展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防范工作,认真制定、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安全隐患漏洞,预防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发生。四是正确合理运用国安办专项经费,使其发挥最大功效,基于对亟需解决的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进行优先处理的原则,确定经费分类、用途,保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实现经费使用利益做大化。
(四)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平安青县建设。一要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警力巡防力度,县委、县政府要重视添置巡防警车的工作,做到白天黑夜不间断在全县各路面及重点区域开展治安巡防,达到“日见警车,夜见警灯”的效果,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针对性。计划再投入购买多台电动巡逻车,建立有效的治安岗亭。二是建立村级巡防队员体系。全县镇乡级巡防队伍11个,治安巡防车辆9台和治安巡防队员100余名,坚持每日夜间在镇乡重点道路巡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小区,推进了以保安队伍为主体,以治安志愿者为辅助的区域内保防范力量建设,组建起550余人的内保防范队伍,建立了警情信息定点联系制度,形成了以自防为主体的区域安保防范体系,提升了区域防范能力。在农村建立了以镇乡综治办和派出所为主导,以农村治安协管员和巡防志愿者为主体的三级治安巡逻防控机制,组建起2175人的农村治安巡防队伍,实现了村内自防、中心村区域联防、镇域大巡防的农村治安防控工作格局,农村三级巡防队伍的建立,有效遏制了农村发案逐年高发的态势。三是深入推进了以视频监控、“平安互助网”为主体的技防网络建设,实现了对城区主路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规模住宅小区视频监控的全覆盖;全县160余个村庄安装了“平安互助网”报警系统,30余个村街、80余所农村较大型学校、240余家农村较大型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全县视频监控探头数达到4600余个,同时,推进农村治安保险工作。根据省、市委政法委的要求设立的三项环境治理工作经费要合理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四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首先,排调办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逐案分别督办特别是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限期解决,并定期对案件调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疑难纠纷问题。其次,抓制度落实,全力排查化解矛盾,为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规范化,我办严格落实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周报告”和“月通报”制度、台账、移办和督办制度、排调调度会(或民情分析会)制度、“月通报”和“季评比”制度、回访制度、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再次,抓个案调处,解决重大疑难纠纷。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采取多种办法加以解决。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了县级领导和乡局级领导包稳控、包信访、包处理的“三包”制度,并按照案件分类、工作要求、结案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包案县级领导,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做到了目标任务、责任要求、调处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二是对排查出的每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登记建档,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个调处小组,采取联合“攻关”、限期调处等多种办法,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疑难纠纷问题。特别是加大市挂账督办案件的督办力度,使一批难点案件顺利化解办结。 三是实行高层调度机制,对通过督办仍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县领导召集稳定、排调、信访、司法、法院、两办督查室及案件所涉及的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协调,拿出统一的协调方案,进行综合协调解决。通过各种方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四是着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处化解。切实加大了对疑难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化解力度,建立了清积评查机制,组织开展了清源化解工作,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进行了清积评查。合理运用综治排调经费、农村治安协管员补贴经费、见义勇为救助金等经费,使其用到事项最需要处,实现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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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政法委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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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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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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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社会稳定 |
60.08 |
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制定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方案,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
1、监督社会维护稳定工作有序进行,对于制定出的稳定方案向政法各部门贯彻开展。2、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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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社会稳定 |
60.08 |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将维护稳定与推动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把各地各部门维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
发生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递减率 |
政法工作慰问情况完成率 |
慰问全部涉及人员 |
慰问人员达90%以上 |
慰问人员达70%以上 |
慰问人员达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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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治安巡防队劳务费是否完全下达 |
劳务费全额发放、意外险全部上齐。 |
劳务费发放90%以上、意外险90%以上。 |
劳务费发放70%以上、意外险70%以上。 |
劳务费发放60%以下、意外险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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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年度绩效考评通过率 |
县直单位及各乡镇考核总成绩100分。 |
县直单位及各乡镇考核总成绩90分以上。 |
县直单位及各乡镇考核总成绩70分以上。 |
县直单位及各乡镇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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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护路工作 |
42.00 |
制定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计划,部署护路工作任务,组织铁路护路巡防人员按章护路。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开展情况。协调与铁路护路有关的工作关系。 |
1、保证每年铁路护路工作有序进行。2、对于突发情况有应急预警方案,增强巡护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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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护路工作 |
42.00 |
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计划,部署护路工作任务,组织铁路护路巡防人员按章护路;协调与铁路护路有关的工作关系;有效加强护路队伍管理;广泛开展护路宣传教育。 |
两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铁路护路工作有序进行。 |
降低影响社会安定的铁路事故发生率 |
未发生安全事故 |
发生1起安全事故 |
发生3起安全事故 |
发生4起及以上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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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队员全员上岗率 |
铁路联防队员按期上路完成全部任务。 |
铁路联防队员不定期上路完成安防任务90%以上。 |
铁路联防队员不定期上路完成安防任务70%以上。 |
铁路联防队员不定期上路完成安防任务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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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铁路护路指标完成率 |
护路人员全部上岗护路 |
护路人员90%以上上岗护路 |
护路人员70%以上上岗护路 |
护路人员60%以下上岗护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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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各项国家安全防范措施 |
47.70 |
认真开展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防范工作,认真制定、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安全隐患漏洞,预防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发生。 |
发挥好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公民群众、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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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
17.70 |
积极开展情报信息搜集工作。积极开展专项配合工作。认真开展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防范工作,认真制定、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安全隐患漏洞,预防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发生。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宣传和安全保密教育。 |
防止发生被策反、渗透、窃密、泄密和叛逃、出走、滞外不归等案事件的发生。 |
政法网维护体系的完成率 |
政法网按期全部进行维护。 |
政法网不定期进行维护90%以上 |
政法网不定期进行维护70%以上 |
政法网不定期进行维护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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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国家安全的恶性事件降低率 |
国安办工作经费使用率100% |
国安办工作经费使用率达90%以上 |
国安办工作经费使用率达70%以上 |
国安办工作经费使用率在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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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救助 |
30.00 |
协调县委确定和落实县级司法救助资金金额;指导县直政法部门认真申报,合理使用;对政法部门申报的救助资金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
司法救助率 |
息诉罢访率 |
司法救助率100% |
司法救助率达90%以上 |
司法救助率达70%以上 |
司法救助率在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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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排查调解工作 |
615.84 |
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工作。 |
确保全县综治工作平稳有效开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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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603.84 |
组织检查考核;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综合治理宣传、理论研究工作;研究解决综合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乡镇综治办的工作;组织开展政法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 |
确保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顺利有效全部开展。 |
综治管理工作完成率 |
综治考核100分 |
综治考核90分以上 |
综治考核70分以上 |
综治考核6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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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
9.00 |
排调办将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逐案分别督办特别是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限期解决,并定期对案件调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疑难纠纷问题。 |
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 |
排查调处工作完成率 |
发生排查调处事件2件及以下 |
发生排查调处事件5件及以下 |
发生排查调处事件10件及以下 |
发生排查调处事件20件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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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见义勇为基金经费管理 |
3.00 |
奖励、抚恤、慰问见义勇为人员。 |
奖励、抚恤、慰问见义勇为人员人次;帮扶见义勇为人员人次;宣传见义勇为次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帮扶覆盖率 |
奖励、抚恤、慰问见义勇为人员人次;帮扶见义勇为人员人次;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宣传见义勇为(次数) |
奖励、帮扶见义勇为人员人次占总人次的比率100% |
奖励、帮扶见义勇为人员人次占总人次的比率90%以上 |
奖励、帮扶见义勇为人员人次占总人次的比率70%以上 |
奖励、帮扶见义勇为人员人次占总人次的比率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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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范处理邪教工作 |
5.00 |
负责防范和处理全县邪教及其反邪教的组织、指挥、协调、督查督办和检查指导 |
促进全县政治安全、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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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协调全县打击邪教组织的专项工作。 |
5.00 |
负责指导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各镇(乡、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
有效打击邪教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 |
处理邪教问题落实情况率 |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防范控制、教育转化等工作的次数50次及以上 |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防范控制、教育转化等工作的次数40次及以下 |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防范控制、教育转化等工作的次数30次及以下 |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防范控制、教育转化等工作的次数10次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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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自觉防范邪教能力提升,误入邪教组织发生率降低 |
已建情重点目标占全部重点目标比例100% |
已建情重点目标占全部重点目标比例90%以上 |
已建情重点目标占全部重点目标比例70%以上 |
已建情重点目标占全部重点目标比例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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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undefined等邪教组织的防范打击力度,组织开展undefined等邪教组织排查活动,落实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帮教转化工作。 |
在县、村两级建设反邪教协会的比率100% |
在县、村两级建设反邪教协会的比率90%以上 |
在县、村两级建设反邪教协会的比率70%以上 |
在县、村两级建设反邪教协会的比率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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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8.66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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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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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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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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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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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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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6 |
68.66 |
6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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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综治中心视联网平台相关设备 |
68.66 |
终端设备 |
A0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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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68.66 |
68.66 |
68.66 |
6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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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资产信息
青县政法委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9.52万元(详见下表),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2019年未拟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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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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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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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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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 |
7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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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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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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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
3 |
4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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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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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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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9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9年2月17日
政府组成部门
垂直、专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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