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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6-16 信息来源: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字体:


根据《青县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青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适应的随机抽查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采取基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开展2025年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5年6月4日至8月30日。

抽查对象及比例

第一组:

依据青县市场主体名录库,按企业信用等级从我县辖区内已成立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企业中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为:10%。

第二组:

依据青县市场主体名录库,按企业信用等级从我县辖区内已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中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为:50%。

三、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参与部门:青县公安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

四、抽查事项:

青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

2、汽车销售管理;

3、二手车流通管理;

青县公安局:

1、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业检查、机动车维修业检查)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

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2、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按照登记机关依据比例抽取检查对象,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部门,由各单位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一次性完成现场检查。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户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户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批次的抽查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